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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故事得從去警察局登記住宿開始說起

那天領著餅乾到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到

(說附近也不算太近,我們足足跨過了某個莫名的小區,看著裡頭千奇百怪的小區人生,再繞過了吵雜的花鳥市集,才千辛萬苦抵達)

結果卻意外地發現,我的簽證已經過期了20幾天

說起這,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失心瘋什麼?!

明明簽證上寫著416日,我卻天真地以為只要416日以前抵達中國就可以了

之後愛待多久就可以待多久

於是被警察要求去另一分局報到以備案

 

為了萬無一失,我在出發前往分局前,還上網做了功課

網路上查到,自2011年起台灣人簽證過期不需罰款

心裡還因此而小小歡呼了一下! ! 賺到了

 

沒想到當天前往分局報案,整個矛頭很不對

先是被帶到一個小房間

親眼看警察先生拿著我的台胞證在電腦上叮叮咚咚地輸進一些資料

然後命令我下午再過來一趟,他要趕著去吃飯(當時是上午十一點鐘喔)

我窮追不捨地纏著他問,到底下午來要幹嘛呢

警察回答地非常含糊: 辦手續啊?

: 辦甚麼手續啊?

: 就是一些文件啊

: 文件是要幹嘛的啊

: 你來就對了啦

: 我不能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局辦延簽嗎?

: 你去啊! 你去啊! 他如果給你辦你就去啊! (開始烙狠話)

我自己心裡是想,怎麼覺得有詐騙集團的感覺?!

Tips: 2011年起,台灣因開放大陸人自由進出旅行,以台灣人簽證到期不需罰款為交換條件,一律不須繳交罰款。(當然,也得看你遇到怎樣的警官囉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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