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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故事得從去警察局登記住宿開始說起
那天領著餅乾到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到
(說附近也不算太近,我們足足跨過了某個莫名的小區,看著裡頭千奇百怪的小區人生,再繞過了吵雜的花鳥市集,才千辛萬苦抵達)
結果卻意外地發現,我的簽證已經過期了20幾天
說起這,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失心瘋什麼?!
明明簽證上寫著4月16日,我卻天真地以為只要4月16日以前抵達中國就可以了
之後愛待多久就可以待多久
於是被警察要求去另一分局報到以備案
為了萬無一失,我在出發前往分局前,還上網做了功課
網路上查到,自2011年起台灣人簽證過期不需罰款
心裡還因此而小小歡呼了一下! 耶! 賺到了
沒想到當天前往分局報案,整個矛頭很不對
先是被帶到一個小房間
親眼看警察先生拿著我的台胞證在電腦上叮叮咚咚地輸進一些資料
然後命令我下午再過來一趟,他要趕著去吃飯(當時是上午十一點鐘喔)
我窮追不捨地纏著他問,到底下午來要幹嘛呢
警察回答地非常含糊: 辦手續啊?
我: 辦甚麼手續啊?
警: 就是一些文件啊
我: 文件是要幹嘛的啊
警: 你來就對了啦
我: 我不能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局辦延簽嗎?
警: 你去啊! 你去啊! 他如果給你辦你就去啊! (開始烙狠話)
我自己心裡是想,怎麼覺得有詐騙集團的感覺?!
Tips: 自2011年起,台灣因開放大陸人自由進出旅行,以台灣人簽證到期不需罰款為交換條件,一律不須繳交罰款。(當然,也得看你遇到怎樣的警官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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